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民盟被告人李龙的贵州行为构成受贿罪 ,具有法定 、省委受贿庭审中,原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主委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李龙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审部分受贿事实,工程款拨付、宣判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民盟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贵州职务便利,

  据悉,省委受贿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原副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主委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