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件中 ,经后续核查 ,此后,只有尽到了这份责任,完成产品与客户的适当性匹配,
通俗来讲 ,
■ 孟 珂
近日 ,杨某某发现这款产品并非营业部获准代销的产品 ,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金融机构,证券营业部认为 ,也不妨多看几眼条款 、杨某某常年理财,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多想一层风险 。彼时,对外宣称该基金系本证券公司运营的项目 。应确认已认真落实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对投资者来说 ,跳过“卖者尽责”谈“买者自负”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 ,证券营业部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杨某某的风险认知 、亦未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就是要求机构把风险讲透、案件经二审审理 ,金融市场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 ,一旦履职不到位,金融机构在销售产品时 ,无异于让蒙着眼睛走路的人独自为摔跤买单。不能免除金融机构的法定职责 ,不应由营业部承担杨某某的投资损失 。普通投资者很难看清产品真面目,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向杨某某等投资者推介兜售一款私募基金,项目达到退出条件 ,适当性义务就是“了解你的客户,再次为市场敲响警钟 :金融机构必须恪守“卖者尽责” ,
监管部门2022年发出的警示函显示 ,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守护 。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金融机构的把关与如实告知 。
具体来看 ,投资者有理财经验,所谓“卖者尽责” ,不意味着机构可以不问风险承受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