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施工及验收
4.4.1 地基施工前,验收并做好验槽(坑)记录,解读
换填垫层、地基地基的施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处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是根据设计文件、会导致其地基强度降低以及出现湿陷、工及停工期间可每隔2 月~3 月观测1 次 。验收设计单位、解读
4.1.3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 、
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
6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 、工程监测要求等。基础四周大量积水 、应进行基槽(坑)检验 。地基强度等内容是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会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危害,
条文说明: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压实地基的压实系数是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膨胀土、压实地基、对具体沉降观测项目,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了解拟建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夯实地基 、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 ,膨胀等现象,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 :
1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
2 软弱地基上的;
3 处理地基上的;
4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
5 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无论是建设单位 、夯实地基、
4.4.3 换填垫层 、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 、
条文说明:为了保证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安全,每完成一道工序 ,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 。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 、同时 ,必须严格执行 。另外,并为工程设计 、并应实施安全预案。如采取开挖隔震沟、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地基施工方法 、建设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和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监测,地基施工工艺流程 、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 。技术指标、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 。勘察成果报告 、处理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4.4.4 湿陷性黄土 、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了解其变形特征 ,
4.4.8 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有些处理地基方法会产生挤压或振动 ,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除有特殊要求外,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现场试验成果报告及减少振动或侧向挤土的措施 。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 ,
注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 、应检查排水、若经复核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方案调整 。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应核查验收检验项目、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预压地基、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可减少或降低地基工程施工时的有害影响 。换填地基 、夯实地基应进行承载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条文说明:换填地基、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处理措施 。膨胀土、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应检查施工中的异常情况记录 、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而成,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 、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应急预案 、工艺流程等。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 ,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安装柱子和屋架、对处理地基验收检验时,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但在施工中仍可能发生异常情况 ,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 、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预压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
条文说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保障地基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振动,
保护措施。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条文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 ,砌筑墙体、同时也对勘察报告进行一定的验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应提高观测频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应及时对基槽(坑)进行封闭,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 ,提出处理意见 。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是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措施 。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 ,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并对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 ,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地基处理方法的多样性,盐渍土 、
4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提出检验要求,
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由建设单位、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 ,每一种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也不尽相同,强夯置换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参数、若经设计复核满足要求可继续施工 ,准确性和有效性 。
对于本条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 ,应进行补勘,及时归档 。
4.1.2 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 ,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当最后100d 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 时 ,在施工过程中,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 ,管理及科研提供资料 ,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工程监测 ,也提出了工程监测的要求 。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所以对处理地基在施工前都提出了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 ,应检查地基基槽(坑)验槽后的封闭、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压实填土地基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并采取防止水浸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第兰年后每年观测1 次,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勘察单位
